关于2016年我校创业雏鹰基金项目遴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7   动态浏览次数:1236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积极支持大学生创业实践,2016年,我校设立了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专项资金——大学生创业雏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做好基金项目的选拔工作,特制定本通知。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有实际创业项目者;

(二)校友中的优秀企业家回母校帮助在校学生创办企业者;

(三)鼓励教师带领学生进行创业;

(四)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由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两年以内的校友担任,必须独立自主经营,不得由校外机构或毕业两年以上的校友主导;

 (五)创业团队成员主要由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以内(包括五年)的校友组成,可以引入社会合作伙伴;

(六)创业团队有强烈的创业意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七)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二、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支持大学生利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创业;

(二)支持大学生以技术研发、产品研发和专利成果转化进行创业;

(三)支持大学生利用“互联网+”思维升级传统制造业、传统服务业和传统农业;

(四)支持大学生选择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产业导向的项目进行创业;

(五)申请项目为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各类创业活动,其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实现市场化运作

三、扶持方式

基金扶持方式主要有三种:无偿资助、无息借款、投资入股。学校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的扶持方式。

四、具体安排

(一)基金项目的集中申请

各学院、各部门要积极开拓校内外资源,充分挖掘校友、教师和学生资源,对接政府、行业和企业资源,做好创业项目的挖掘、推荐和申报工作。

基金项目的申请采取集中和分散申请相结合。学生自愿申请,创新创业中心常年受理。第一批集中申请截止4月30日,请各学院汇总后统一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创新创业中心王盛老师OA邮箱。其他部门老师指导的创业项目交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一并上报。

(二)基金项目的评审发放

1.创新创业中心对申请基金扶持的项目进行初步考察、论证、筛选并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立项;

2.获得立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创业基金办签订基金使用协议;

3.创新创业中心于5月底集中办理资金拨付工作。

五、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1.申请基金项目的个人和团队应填写《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雏鹰基金申请表》,包括申请人所在学院的推荐意见;

2.拟创业项目应提交《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创业计划书;已创业项目应提交《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经营情况报告》;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鉴定报告、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技术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

5.可以说明企业情况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业绩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6.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奖励证明、用户订单等)原件与复印件;

7.申请基金的额度要实事求是,符合项目的性质、规模、风险、收益及基金的使用方式;

8. 第1项至第3项为必须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

创业项目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学院同意后上报创新创业中心。

附件1《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雏鹰基金申请表》

附件2:《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雏鹰基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3:《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业雏鹰基金项目评选标准》


关于2016年我校创业雏鹰基金项目遴选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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