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5   动态浏览次数:1175

各学院(部):

教务处计划在2017年6月份开展对近三年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请有关院(部)和项目组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准备结题材料:

一、结题验收范围:

近三年未完成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

二、验收程序及要求:

1、院级评审

项目负责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组织项目成员完成结项工作,填写《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表》(附件1)和《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总结报告》(附件2),并按照申请书“项目完成预期成果”提交研究成果与实物,如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竞赛获奖证书须附复印件(A4纸打印)或成果实物照片。各学院(部)对本部门教师指导的申请结题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工作,并在附件1中填写教学单位审查意见。结题申请材料及《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3)交教务处备案。

2、学校审查验收

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专家组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听取项目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项目主要负责人准备3分钟的陈述(专家提问2分钟),PPT演示文稿主要介绍项目研究的过程,重点论述取得的成果尤其是预期成果完成情况、项目特色及存在的问题等;项目成果若为模型等实物,需带到答辩现场。评审专家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做出明确的评定,提出验收意见和结论。

3、公布结果

根据专家复审结果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学校将正式公布结题验收结论。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提交

16月15前,各结题项目的团队成员要完成本项目结题验收的自查工作,并由各学院填写验收审查意见。各学院将附件材料(各一份)及项目研究成果等验收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图文信息大楼803室胡礼文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胡礼文OA邮箱。联系电话:87433205。

2、学校组织现场答辩,时间地点及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各项目的团队成员要认真填写验收材料,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的项目,学校将撤销项目,终止经费资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学校将各学院验收总体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推荐省级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学校改革个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结题验收工作,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指导与管理,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

  

附件:

1、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结题验收表

2、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总结报告

3、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结题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6月5日

 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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