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医疗互助需提供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2024-03-26   动态浏览次数:50

一,在当地住院所需提供材料

1、《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医疗互助基金补助申请表》(附件下载填写)一份

2出院证复印件一份

3出院记录复印件一份

4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复印件一份

5住院发票复印件一份

 

二,外地住院(转外就医)所需提供材料

1、《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医疗互助基金补助申请表》(附件下载填写)一份

2出院证复印件一份

31)社保提供的转外就医的发票(蓝色单据)原件、复印件。

2)直接医保卡结算的需要发票手写可报基数,加盖 社会保险基金科公章。

4、审核需要提供的其它佐证材料

 

三,门诊特殊病种

1、   首次申请需交验《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备案

2、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医疗互助基金补助申请表》(附件下载填写)一份

3、   门诊特殊病种的购药发票和所购药物的清单(需与发票金额、日期等对应,如不对应由药店或出票单位盖章确认)原件或复印件

4、  与国家医疗机构审定的门诊特殊病种不符的自购药物不在医疗互助范围内

 

本校在职和退休职工原则上应在生病住院或门特购药的当年申请补助(以发票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材料,未按时申报视为自愿放弃补助资格。学校于每年的五月份和十一月份集中办理两次校内医疗互助审核,请相关人员按要求及时备齐材料交校工会办公室(维扬楼A402室)。联系人:周老师。电话:87433019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医疗互助基金补助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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