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扬工学工〔2023〕1号)文件精神。经学生个人申请、班主任推荐、学工办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拟推荐以下同学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上报。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10月12日至10月15日。如有不同意见者,请于10月15日前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15252767571,过时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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